5/29/2007

入境英國現金申報新規定

英國海關公告自2007/06/15起,由非歐盟國家入境英國及出境前往非歐盟國家,所攜現金(包括各式支票及銀行匯票)超過1萬歐元(或其他等值貨幣)者,須向英國海關申報,未依規定申報,或申報不實,將處以最高5000英鎊之罰鍰。至於旅客在英國與其他歐盟國家之間往來則不須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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