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/24/2007

台灣出入境攜帶貨幣規定

我國某張姓旅客於今年四月份出境時,手提行李內被查獲面額均為萬元之日幣4千萬元鉅額日幣,經查該名旅客入境時雖已申報在案,但出境時卻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與申報,依據「管理外滙條例第24條第3項」規定,除發還等值1萬美元之日幣120萬元外,其餘3,880萬元日幣依法查扣沒入。這是多麼可怕的損失?! 所以相關規定不可不知:

入境:
1.) 新台幣︰ 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萬元為限,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,應在入境前先向「中央銀行」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入。
2.) 外幣︰ 旅客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,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,應於入境時向「海關」申報;入境時未經申報,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。
3.) 人民幣︰ 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,應主動向「海關」申報;超過部分,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境時准予攜出。

出境:
1.) 新台幣︰ 以6萬元為限。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,應在出境前事先向「中央銀行」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。
2.) 外幣︰ 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,應報明「海關」登記;未經申報,依法沒入。
3.) 人民幣︰ 以2萬元為限。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,雖向「海關」申報,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;如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部分,依法沒入。